本報訊(記者李濤)昨天,市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限制購買銷售散裝汽油的通告。今後單位購買散裝汽油需到派出所開具證明,個人購買散裝汽油需要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統一制式的購買申請後,持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
  通告稱,限制購買銷售散裝汽油是為了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有效維護首都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製造事端。
  今後,單位購買散裝汽油的,經辦人需提供單位介紹信(註明用途、數量)、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件,到單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後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個人購買散裝汽油的,購買人需提供由居住地居(村)委會出具的統一制式的購買申請(註明用途、數量),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居住地派出所開具購油證明,後到指定的加油站購買。購買時需要持制式鐵桶盛裝。
  此外,各大加油站銷售散裝汽油時也應遵守相關規定,嚴格審驗購買人或經辦人提供的派出所購油證明和身份證件,並如實登記購油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購買數量、用途,不得向非制式鐵桶加裝散裝汽油,並全程監督加油過程。加油站和加油員違規銷售散裝汽油的,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市民如果發現有違規購買、銷售散裝汽油行為,可撥打屬地派出所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原標題:今後購買散裝汽油需到派出所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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